关于组织国家铁人三项集训队备战2016年里约奥运会第六期集训的通知
自剑字〔2015〕195 号
体育总局自剑中心关于组织国家铁人三项集训队备战2016年里约奥运会第六期集训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山东省体育科学研究中心、天津体育学院:
按照总局和中心关于全面做好项目发展,完成夺取2016年里约奥运会参赛资格的任务,于2015年7月1日至10日组织备战2016年里约奥运会(第六期)集训工作。现将有关集训方案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集训领导小组
组长:王伟
副组长:王宣庆、季道明、徐守华(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局长)
成员:王建国、陈笑然
(二)集训执行小组(队委会)
组长:季道明
副组长:王建国、陈笑然
组员:刘辉、胡春立(八一铁人三项队队长)、朱晓军(成都军区铁人三项队党总支书记)、朱宇(成都军区铁人三项队队长)、和学恭(国家队主教练)
二、集训指导思想
统一备战思想,坚定信心,夯实训练根基,以提高运动水平、打好各项2016年里约奥运会资格赛为目标,完成好2015-2016年的训练及参赛工作。
三、运动员、教练员选拔原则及人员名单
(一)运动员
根据《国家铁人三项集训队组队及选拔实施细则(试行)》的文件精神,重点运动员的选拔以截至2015年5月份运动员年终积分排名为主要选拔依据,同时参考2014-2015年国际和国内比赛成绩及表现,根据备战2016年里约奥运会第四期(冬训)和第五期集训的表现确定参加此次集训运动员。安排4名为女子陪练的男运动员。
(二)教练员
以入选集训运动员单位为选拔依据,根据备战2016年里约奥运会第五期集训的表现及其综合能力确定参加此次集训教练员。
(三)集训人员组成
1.管理及后勤保障人员(7人)
领 队:王建国
副领队:刘辉
工作人员:金 雯、怀宁宁、张晓影、刘梦龙
2.复合型训练团队(8人):
(1)教练组(4人)
主教练:和学恭(成都军区);
教练员:杨胜(成都军区)、周忠伟(成都军区)、黄光泉(八一、分散训练);
(2)体能科研教练(2人):荆文(山东省体育科研中心);另1人待定。
(3)机械师:周忠伟(兼)
(4)队医(1人):周政(成都军区)
(5)按摩师(1人):王冠元(辽宁)
3.运动员(18人,其中陪练4人):
男子(6人):白发全(成都军区)、陈林(成都军区)、姜智航(八一)、段正宇(成都军区)、徐正(成都军区)、陈清云(上海)
陪练运动员(4人):白勋宇(成都军区)、李明昊(成都军区)、师克俊(成都军区)、刘忱(八一)
女子(8人):王莲媛(成都军区)、黄宇婷(成都军区)、仲梦颖(八一,分散训练)、张一(八一、分散训练)、马晓婷(成都军区)、冯竟爽(八一)、吴青(成都军区)、熊春燕(成都军区)
四、集训安排
(一)时间和地点
2015年7月1日至10日,在北京、云南、宁夏集训和参赛,共计10天。
(二)组织管理
国家队将在集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集训,由集训执行小组组织实施。国家队将加强日常管理、教育及监测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加强反兴奋剂管理工作。
本阶段集训结束后,教练组要将2014年冬训以及第五期、第六期集训和参赛情况进行系统的总结,并于7月30日前上交自剑中心铁人三项部。训练总结要深入查找训练中存在的问题,内容包括:训练计划的执行完成情况,训练指导思想的贯彻落实情况,训练方法手段是否有创新,存在的问题、原因、如何解决等。
(三)反兴奋剂管理
由运动员所属单位负责向总局反兴奋剂中心申报运动员(包括陪练运动员)行踪信息,并抄送国家铁人三项队。
(四)有关事项
1.按照《国家铁人三项集训队日常工作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集训运动员必须参加优秀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没有参加保险的运动员无资格参加本次集训;
3.国家队负担集训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费(含管理费)、差旅费(分散训练的自理)、测试费等费用。陪练运动员的食宿费、差旅费等由所属单位负责,国家队可为其提供赞助的队服;
4.本次集训运动员训练、参赛自行车和训练服装等主要器材装备由各单位自备,配件由国家队提供(分散训练的自备);
5.凡不接受国家队选调参加集训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依据有关管理办法,给予取消国家集训队入选资格、取消代表国家队出访参赛资格、停赛等处罚;
五、联系人:张晓影
张晓影,电话:010-68826378。
特此通知。
体育总局自剑中心
2015年6月 25 日
(编辑:裴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