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自剑中心关于组织国家铁人三项集训队备战2016年里约奥运会第四期集训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北京体育大学:
按照总局和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备战工作的要求,为完成夺取2016年里约奥运会参赛资格、提高运动水平、提高成绩的任务目标,根据2015年重点参加世界系列赛、世界杯赛、亚洲锦标赛等奥运会资格赛的参赛任务要求,突出重点、集中优势,兼顾下一奥运周期年青运动员的培养,于12月份展开备战2016年里约奥运会第四期集训(冬训)工作。现将有关集训方案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集训领导小组
组长:王伟
副组长:王宣庆、季道明、徐守华(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局长)
成员:王建国、陈笑然
(二)集训执行小组(队委会)
组长:季道明
副组长:王建国、陈笑然
组员:孙薇波、胡春立(八一铁人三项队队长)、朱晓军(成都军区铁人三项队党总支书记)、朱宇(成都军区铁人三项队队长)、和学恭(国家队主教练)
二、集训指导思想
坚定信心,统一备战思想,夯实训练根基,以提高运动水平、获取2016年里约奥运会参赛资格为目标,完成好2014年冬训工作。
三、运动员、教练员选拔原则及人员名单
(一)运动员
重点运动员的选拔以2014年运动员年终积分排名为主要选拔依据,同时参考2014年国际和国内比赛成绩及表现,根据备战2016年里约奥运会第三期集训的比赛(或测试)结果及表现确定参加此次集训运动员。安排4名为女子陪练的男运动员。
为推动省市铁人三项队伍的发展,上海、山东、江西可各推荐1名青年运动员参加集训。
(二)教练员
以入选集训运动员单位为选拔依据,根据备战2016年里约奥运会第三期集训的表现及其综合能力确定参加此次集训教练员。
(三)集训人员组成
1.管理及后勤保障人员(7人)
领 队:王建国
副领队:孙薇波
工作人员:金 雯、怀宁宁、张晓影、刘梦龙、刘国正
2.复合型训练团队(8人):
(1)教练组(4人)
主教练:和学恭(成都军区);
教练员:杨胜(成都军区)、周忠伟(成都军区)、黄光泉(八一、分散训练);
(2)体能科研教练(2人):包大鹏(北体大科研中心)、于岩(北体大科研中心);
(3)机械师(1人):周忠伟(兼)
(4)队医(1人):周政(成都军区)
(5)按摩师(1人):王冠元(辽宁)
3.运动员(20人,其中陪练4人):
男子(8人):白发全(成都军区)、陈林(成都军区)、段正宇(成都军区)、徐正(成都军区)、姜嘉祥(河北)、陈清云(上海)、刘嘉谦(江西)、李明旭(福建)
陪练运动员(4人):白勋宇(成都军区)、李明昊(成都军区)、师克俊(成都军区)、姜智航(八一)
女子(8人):王莲媛(成都军区)、黄宇婷(成都军区)、仲梦颖(八一,分散训练)、辛翎溪(成都军区)、张一(八一、分散训练)、马晓婷(成都军区)、吴青(成都军区)、熊春燕(成都军区)
四、集训安排
(一)时间和地点
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集中在云南集训,共计90天。
(二)组织管理
国家队将在集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集训,由集训执行小组组织实施。国家队将加强日常管理、教育及监测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加强反兴奋剂管理工作。
主教练须按要求、按时、分阶段提交训练计划(阶段、周课)和参赛计划,在每个训练阶段结束后一周内提交训练总结。
(三)反兴奋剂管理
由运动员所属单位负责向总局反兴奋剂中心申报运动员行踪信息,并抄送国家铁人三项队。
分散训练的运动员(包括陪练运动员),其所属单位须向集训领导小组签订并提交训练目标任务书和反兴奋剂责任书。
(四)有关事项
1.按照《国家铁人三项集训队日常工作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集训运动员必须参加优秀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没有参加保险的运动员无资格参加本次集训;
3.国家队负担集训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费(含管理费)、差旅费、测试费等费用。陪练运动员的食宿费、差旅费等由所属单位负责,国家队可为其提供赞助的队服;
4.本次集训运动员训练、参赛自行车、训练服装等主要器材装备由各单位自备,配件由国家队提供;
5.凡不接受国家队选调参加集训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依据有关管理办法,给予取消国家集训队入选资格、取消代表国家队出访参赛资格、停赛等处罚;
五、联系人
张晓影,电话:010-68826378。
特此通知。
体育总局自剑中心
2014年12月 3日
(编辑:裴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