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关于促进和规范社会体育俱乐部发展的意见》,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的通知要求,促进青少年铁人三项培训活动安全、有序、规范开展,提升青少年铁人三项培训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制订了《铁人三项青少年培训活动指导意见(试行)》。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指导意见的重点内容。

  一、培训活动的原则和目标是什么?

  第一条 概述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改革创新,规范铁人三项培训活动,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基本定义

  铁人三项青少年培训活动是指以儿童青少年(4-19岁)为参加对象,以铁人三项专项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活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培训、夏令营、冬令营、训练营,以及与日常培训活动相结合的小铁人技术等级考评测试,夏令营、冬令营、训练营结营测试等。

  (三)培训活动原则

  确保安全,培养兴趣,传授技能,弘扬铁人精神,传播体育正能量。

  (四)培训活动目标

  促进铁人三项运动在青少年群体中的开展,增加青少年培训服务有效供给,提升青少年身体素质,完善青少年人格,磨砺青少年意志品质,为建设健康中国贡献铁三力量;探索新时代铁人三项青少年后备人才选拔与培养新途径,构建铁人三项青少年体育工作新格局、新机制,充实后备人才队伍,服务体育强国建设。

  第二条 关于本指导意见的说明

  本指导意见为开展铁人三项青少年培训活动的各类主体提供工作指引;举办青少年铁人三项比赛,须同时执行本指导意见以及《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比赛操作手册》。

  二、培训主体需要具备什么资质?

  第三条 基本条件

  培训主体包括:青少年俱乐部、体育培训机构、体育运动学校、学校体育社团等,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培训机构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开展铁人三项青少年培训主体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涵盖体育培训或青少年体育培训,许可手续完备,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中国境内定居,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二)铁人三项青少年培训主体应具备长期使用的满足青少年运动及培训需要的运动场地,包括自有场地和租赁场地。

  (三)开展铁人三项青少年培训的场地及设施配置应符合安全、质检、消防、卫生、环保等标准,并将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在培训场地内公示。

  第四条 经费保障

  (一)铁人三项青少年培训主体可通过市场开发、地方政府资助等多种渠道筹集经费,应具有与其开办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稳定的经费来源。

  (二)涉及联合办学办训的,应签署联合办训协议。协议应明确计入各自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的出资数额、方式以及比例,各自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三、培训专业人员有哪些资质要求?

  第五条 人员类别

  铁人三项青少年培训主体应配备满足培训业务需要的从业人员,包括:运营管理人员、执教人员、教研及教管人员等,此外还应配备场地维护人员、救生员、安全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铁人三项培训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培训能力。

  铁人三项青少年培训机构专职铁人三项教练、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且数量应满足培训需要,确保活动组织顺畅有序;原则上每班次培训的学员人数不超过30人,超过10名学员的培训应至少配备2名执教人员。

  第六条 人员资质

  (一)从事铁人三项青少年培训的执教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同等学历,并持有以下至少1种证书:

  1.铁人三项教练员职称证书(初级及以上);

  2.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颁发的铁人三项专项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初级及以上);游泳、自行车、跑步专项教练持各单项协会颁发的教练员专项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初级及以上);

  3.体育教师资格证书,具备游泳、自行车、跑步执教经验;

  4.经省级(含)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与铁人三项项目相关的证书;

  5.聘用外籍执教人员的,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做好外籍执教人员持有资质证书的认证工作。

  注:在校大学生从事铁人三项青少年培训活动也应具有上述规定的证书;培训机构应保证上述各类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二)培训课程研发人员应具备铁人三项专业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教练员资质证明、执教成绩证明、其他学习证明等;其他人员应具备岗位相关资质证书或专业能力证明。

  (三)铁人三项青少年培训机构应该在培训场地(所)醒目位置公示执教人员的姓名、照片、从业年限、资质证书及编号、学历、取得成绩、收费标准等信息,信息公示模板见附件。

  第七条 合同签订

  铁人三项青少年培训机构应当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从业人员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9号)中的相关要求。

  第八条 劳务支付

  (一)日常培训教练员、工作人员聘用及劳务标准

  铁人三项青少年培训机构日常培训活动教练员、工作人员聘用由培训主体自主选择,须符合“第六条 人员资质的基本要求”;劳务标准由培训机构与教练员、工作人员根据市场行情自行商定,并在协议里约定。

  (二)夏令营、冬令营、训练营教练员,小铁人技术等级考评测试赛考评员选派及劳务标准

  夏令营、冬令营教练员由主办单位确定,须具备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初级及以上教练员资质;训练营教练员,小铁人技术等级考评员,由中铁协选派。以上人员相关的差旅、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由培训机构负担。其中,差旅为飞机经济舱、火车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标准;往返机场、车站的市内交通实报实销或按照160元/人标准补贴,活动期间的市内交通由承办单位提供。

  夏令营、冬令营教练员劳务标准由主办单位根据市场行情与教练协商确定;训练营教练员、小铁人技术等级考评员劳务标准根据中铁协教练员、考评员选派函确定。

  四、 场地设施与器材设备有哪些要求?

  第九条 基本要求

  铁人三项青少年培训机构应自有或租赁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包括不限于游泳、自行车、跑步培训场地,体能训练场地,以及配套办公用房等。以自有场所举办的,应提供培训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以租用场所举办的,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租赁期限不少于1年。

  第十条 游泳

  日常培训、夏令营、冬令营、小铁人技术等级考评测试赛:50米或25米标准游泳池,水温控制在23至26摄氏度。

  训练营:50米标准游泳池,水温控制在23至26摄氏度。

  注:原则上不在公开水域开展培训活动,如在公开水域开展培训须确保公开水域为开放水域,安全可靠,水质符合世界铁人三项联盟竞赛规则规定,并按照小铁人比赛的要求配备专业救生力量、救生桨板(船只)等。

  运动员自备泳衣、泳镜、泳帽等游泳装备;培训机构为运动员提供游泳装备租赁服务,提供浮板、游泳棒等常用训练辅助器材。

  第十一条 自行车

  日常培训、夏令营、冬令营:园区内道路,相对封闭,每圈距离0.8至3.3公里,路面平整,宽度5米以上。

  训练营、小铁人技术等级考评测试:相对封闭的训练比赛道路,每圈距离1至10公里,路面平整,宽度6米以上;训练营需另配备自行车骑行台。

  运动员自备自行车、头盔、骑行鞋等相关装备;培训机构为运动员提供自行车装备租赁服务,提供隔离墩、防护垫等常用训练辅助器材。

  第十二条 跑步

  日常培训、夏令营、冬令营、小铁人技术等级考评测试:塑胶跑道田径场,园区内道路。

  训练营:相对封闭的训练比赛道路,每圈距离1至5公里,路面平整,宽度3米以上;训练营还需提供400米标准塑胶跑道田径场。

  运动员自备跑鞋、运动服、太阳帽等跑步相关装备;培训机构酌情配发运动服。

  第十三条 科学训练设施

  日常培训、夏令营、冬令营:用于体能训练、休闲活动的室内场所和设施器材。

  训练营:用于体能训练、专项力量和身体素质训练、医疗康复、休闲活动的室内场所和设施器材。

  第十四条 医疗急救与教学设备

  日常培训、夏令营、冬令营、训练营:常见运动损伤医疗急救设施设备、药品,以及心肺复苏模拟训练设备、便携式自动体外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与教学设备。

  夏令营、冬令营、训练营结营测试,小铁人技术等级考评测试:按照《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比赛操作手册》配备医疗急救设施设备。

  第十五条 理论培训场所

  日常培训、夏令营、冬令营、训练营:50人会议室,配备桌椅、白板、投影设备及宽带网络。

  小铁人技术等级考评测试:阶梯教室或会议室,配备桌椅、投影设备及宽带网络,用于召开考评测试技术会。

  第十六条 食宿交通

  夏令营、冬令营、训练营及小铁人技术等级考评测试合作酒店距离训练比赛场所的距离应尽可能地近,档次适中,“一人一床”,符合卫生标准,配备热水淋浴。

  食物应确保卫生、新鲜、符合反兴奋剂规定,确保食品安全。

  妥善安排各类参加活动人员的当地交通,确保交通安全。

  日常培训活动如安排交通食宿,参照执行。

  五、培训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铁人三项青少年培训机构应坚持“健康第一”导向,注重健全人格培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体育精神融入培训全过程,抵制“应试体育”思维,以提高身体素质、增强体质健康、提升运动技能、磨砺意志品质、健全完善人格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制订培训课程时,应遵循不同年龄段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制订培训大纲和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铁人三项专项技能培训、安全教育、健身知识普及、身体素质测试、考核与交流比赛、文化活动、体育明星互动等。

  第十七条 专项技能培训

  日常培训:面向不等水平的铁人三项爱好者,提供适应其年龄阶段、身体状况、运动能力的培训课程,包括游泳、自行车、跑步、换项等基本技能培训,以及符合各年龄段的专项体能训练。可结合日常培训,分阶段举办小铁人技术等级考评测试,科学评价运动水平。

  夏令营、冬令营:主要面向初级学员,每期学员人数30人左右。向学员传授铁人三项运动基本技能,激发学员兴趣,帮助学员掌握游泳、自行车、跑步、换项等基本能力。低年龄段的学员参加培训初期,可采用替代项目降低门槛、激发兴趣,例如:用水中走、爬等项目代替游泳,用滑步车、轮滑等形式代替自行车,用障碍跑、趣味跑等形式代替跑步。

  训练营:主要面向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每期学员人数30人左右。提升学员铁人三项运动竞技能力和科学训练水平,为国家青少年铁人三项队培养和输送人才。

  第十八条 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应贯穿活动始终。培养运动员安全意识,以及预判、规避安全风险的能力,传授铁人三项常见运动损伤防护和基础医疗急救知识。

  第十九条 健身知识普及

  普及体能训练、膳食营养、运动心理等方面的健身知识;开展反兴奋剂教育,提高反兴奋剂意识;帮助青少年安全、健康、快乐地参与铁人三项运动。

  第二十条 身体素质测试

  培训期间应根据实际条件,安排青少年学员参加身体机能、运动能力测试,并进行数据收集与统计,建立青少年后备人才身体素质数据库。

  第二十一条 考核与交流比赛

  培训活动期间可组织队内竞赛活动、结营赛、技术等级考评测试赛,或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外交流比赛,调动学员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十二条 文化活动

  培训活动期间可组织学员学习铁人三项运动知识、竞赛规则以及奥林匹克历史文化,深入了解铁人三项文化、体育文化内容,感受铁人精神和体育正能量。

  培训活动期间可组织学员赴当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历史文化教育基地、青少年教育基地等参观学习,研讨交流。

  第二十三条 体育明星互动

  培训活动期间可邀请体育明星与学员互动,充分发挥体育明星的影响力和感召力,激发青少年参与铁人三项运动的热情。有条件的可安排青少年学员观摩国家队、省队训练。

  六、关于培训管理有哪些要求?

  第二十四条 服务要求

  (一)培训收费

  1.培训机构要坚持公益属性,根据培训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控制调价频率和幅度,并按照相关要求向属地管理部门备案。

  2.培训机构收费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禁止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任何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3.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4. 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明确培训项目、培训要求、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内容;学员未完成的课程费用,应按照双方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退费事宜。

  (二)培训招生

  培训机构应实事求是制订和发布招生信息,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杜绝培训内容和质量名不符实,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努力提升培训对象满意度。不得以欺骗、威胁等手段强迫培训对象接受培训。

  (三)应在开展培训活动的室内、外场所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和回放视频图像能清晰辨认人员体貌特征。

  (四)应提供咨询服务,客服人员应熟悉培训机构经营活动信息,随时掌握服务项目动态,并于48小时内准确回答顾客咨询。

  (五)应配备与接待能力相适应数量的铁人三项装备、器材和护具;可为培训学员或营员提供器材租赁服务,并按照厂家提供的器材手册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六)应配备常规医疗急救药品及设备,包括消毒包扎药物材料等;鼓励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AED)。

  (七)培训机构禁止向参加培训学员出售含有酒精的饮料。严禁以任何形式暗示、教唆、帮助参加培训人员获取和使用兴奋剂。

  (八)宜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提供铁人三项基本知识、安全知识、等级测试、各类赛事活动等信息服务,为培训学员、营员按照《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会员管理办法》提供会员注册、技术等级证书申领等服务。

  第二十五条 制度管理

  铁人三项青少年培训机构应具备明确、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一)服务制度:收费标准、会员档案、执教人员档案、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培训方案等;

  (二)人事制度:招聘解聘、考核奖惩、执教人员培训、执教人员行为规范等;

  (三)管理制度:培训机构账户管理、收退费管理等;

  (四)场地设备管理制度:场地设施安全检查制度、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等;

  (五)卫生制度:卫生保洁要求、疫情防控制度等;

  (六)安全制度:安全预案、安全培训、应急方案等;

  (七)信息化制度:信息安全管理、网络平台维护等;

  (八)财务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利润管理制度等。

  第二十六条 人员管理

  日常培训活动、夏令营、冬令营、训练营参照本指导意见进行人员管理;夏令营、冬令营、训练营结营测试,小铁人技术等级评定测试,参照《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比赛操作手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一)应根据培训活动规模、营员规模配备相应比例的管理人员、执教人员、救护、救生、后勤保障及服务人员。

  (二)应聘请管理人员负责日常业务的运行和管理,聘用适当数量的行政人员确保培训机构正常运转,聘请固定的财务主管负责培训财务事宜。且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培训机构执教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等应具有所在岗位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运用;应熟悉本岗位的服务规范、环境和安全等相关要求。

  (四)应配备不少于1名经过培训并获得急救证书的人员,且救护人员应具备医疗救护知识,熟练使用医疗急救器械,经过培训考核,持有相关培训证书上岗。

  (五)培训机构执教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等应佩戴统一工牌标志,工牌标识应具备可识别性和可追溯性,工牌应包括人员照片及基本信息,服务人员应仪表仪容大方整洁,举止文明,主动服务。

  (六)培训机构执教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等工作人员应每年进行身体检查并取得身体健康证明后上岗。

  (七)培训机构应定期组织教练员参加国家体育总局、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组织的各级各类教练员培训、知识更新培训等;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在职执教人员内部培训,培训时长年度累计不少于90个学时(45分钟计1个学时)。

  (八)培训机构应对拟录用的工作人员进行背景审查,不应录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有兴奋剂相关问题的人员,做好工作人员信息登记。

  第二十七条 安全管理

  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安全职责,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风险防范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一)安全教育与风险提示

  通过签署培训协议、入营协议或声明书等方式,对参加培训学员或营员进行风险提示,要求大家做好思想意识准备、身体条件准备、参训参赛保障准备等。未满18周岁的培训学员或营员,还须由其法定监护人签字同意。

  活动前期先行开展安全教育,要求培训学员、营员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对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及处理方法进行说明;按照铁人三项竞赛规则对运动器材装备使用方法进行培训,严格执行安全规则,如:接触自行车的全程必须戴好头盔;要求培训学员或营员对自身身体状况进行实时监控,遇有不适主动停止训练并寻求帮助等。

  (二)场地器材安全管理

  1.各类安全制度、安全注意事项和特殊要求应悬挂或张贴在醒目位置,且设置安全指示标志。

  2.室内培训场地应设有平面示意图及疏散通道指示图,且悬挂在醒目位置,并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3.活动开始前须对训练场地、临建设施、器材装备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安排专人进行定期检查维护。

  4.在自行车危险路段安装防护垫,尽可能减小意外撞车事故对运动员的伤害。活动前对自行车训练道路特别是弯道处进行清扫,确保赛道整洁,避免造成摔车事故。

  5.安排培训学员、营员提前熟悉场地,特别是自行车路段的急弯等危险路段,以便在训练比赛过程中提前减速,避免事故。

  (三)活动期间安全保障

  1.医疗保障

  在活动现场设置医疗站,配备医疗救护人员和常见运动创伤急救治疗设备、药品;与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的医疗机构或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对活动期间可能出现的伤病进行高效处理。小铁人技术等级评定测试,以及有条件的夏令营、冬令营、训练营还应配备救护车。

  2.水上救生

  游泳训练比赛必须配备足够的、具备合法资质的救生人员和器材,合理安排救生力量,确保水面观察不留死角,遇紧急情况及时高效施救。

  3.自行车和跑步安全保障

  自行车和跑步训练必须在相对封闭的道路上进行,训练期间应配备足够的保障人员,维护训练道路安全,在急弯等危险处提醒运动员减速,发现事故第一时间报告医疗保障组。

  在高温天气条件下,应积极采取措施减小安全风险,如:提醒运动员做好充分的防暑降温准备,在运动员休息区提供足够的冰块(冰桶)、体能饮料或口服补液盐,密切观察、发现、跟踪有异样的运动员,确保第一时间报告情况、实施救治。必要时可暂停室外训练。

  4.日常安全

  做好交通、用电、消防、财产、人身等日常安全工作。

  活动应集中管理,明确规则,统一行动。

  5.应急处置

  培训机构应明确应急处置的职责分工和决策指挥机制,针对活动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制定合理有效的应急预案,并就重点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出现时第一时间正确高效处理。

  遇极端天气或其他突发状况,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是安全、公平。如突发状况导致活动无法安全、公平举行,则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活动进行推迟、延期或取消。

  6.保险

  (1)培训机构应购买经营场所责任险。保险对象须涵盖所有培训学员、教练员、工作人员等,保险范围须覆盖整个活动期间,覆盖所有活动相关场所。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至少为 1000 万元人民币,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至少为 500 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至少为 80 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赔偿限额至少为 5 万元。

  考虑到铁人三项培训活动的特点和安全风险,强烈建议培训机构在上述最低要求的基础上,酌情提高保险赔偿额度。

  (2)所有参加培训的学员、教练员、工作人员等,均须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日期应至少覆盖活动开始前1天、活动期间至活动结束后1天,保险赔偿范围须包括但不限于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突发疾病(须包含猝死、中暑)身故和伤残、意外伤害医疗、突发疾病医疗,且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突发疾病身故和伤残保险赔偿额度均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意外伤害医疗、突发疾病医疗保险赔偿额度均不低于人民币 3 万元。10 岁以下儿童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突发疾病身故和伤残保险赔偿额度根据银保监会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一般为人民币 20 万元。强烈建议在上述最低要求的基础上,酌情提高保险赔偿额度。

  培训机构应对培训学员、教练员、工作人员等持有的保险进行检查,确保其满足最低要求。

  7.舆情安全

  培训机构应做好培训期间舆情安全管理工作,对涉及铁人三项培训相关工作或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评论所引发的反应、言论、评论等综合舆论情况,进行监测、研判、预警、处置和引导,必要时须向中铁协报备。掌握网络舆情主动权,促进和保障培训机构主体、铁人三项运动健康、有序发展。

  (四)运动员安全守则

  1.正确认识参加铁人三项培训、比赛等活动所面临的风险,理性参与。

  2.提供真实证明材料,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行为,诚信参与培训、技术等级评定。

  3.遵守体育道德,严禁使用兴奋剂,遵守规则规程,维护活动秩序。

  4.严格参照《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参赛运动员体检指导意见》进行身体检查与监控,办理保险,签署声明书。

  5.运动员须时刻保持对自身身体状况的监控,如遇感冒、发烧等急性疾病,应立即主动放弃训练、比赛;训练、比赛过程中如出现胸闷、胸痛、心慌、恶心、呼吸困难、异常疲劳等情况,应立即停止,并向最近的医疗点或工作人员寻求帮助。

  第二十八条 活动宣传与总结

  (一)宣传推广

  1.培训机构应做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运营工作,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宣传铁人三项项目,树立培训机构、铁人三项项目积极、正面、阳光的社会形象。

  2.培训机构可将日常培训活动动态、招生推广、典型人物等媒体宣传素材报送中铁协,中铁协审核通过后将在协会官方平台发布。

  (二)总结报告

  1.开展日常培训的培训机构应在每年年底向中铁协提交当年培训活动总结,包括培训基本情况、数据统计、经验体会、问题及建议等。

  2.夏令营、冬令营、训练营及小铁人技术等级考评测试在结束后10日内,向中铁协提交活动总结报告及媒体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资料、图片资料、视频资料等。

  注:以上报送邮箱为:members@ctsa.org.cn。

  七、如何进行技术等级评定?

  第二十九条 考核项目

  夏令营、冬令营、训练营结束前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学员进行考核,考核以测试或竞赛方式进行。考核项目根据运动员年龄和运动水平从以下项目中选择:

  第三十条 技术等级标准与评定办法

  在考核中取得一定成绩的运动员,可获得相应的小铁人技术等级。

  运动员技术等级评定按照《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评定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证书颁发

  (一)日常培训证书,夏令营、冬令营结营证书,由培训机构自行设计、制作与发放;训练营的结营证书由中铁协统一设计、编号,承办单位制作与发放。

  (二)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由中铁协统一设计、编号、制作与发放。

  八、培训机构的监督与评价

  第三十二条 投诉与处理

  (一)应设立投诉受理部门并配备专门的处理人员,制订完善的受理和处理制度,能及时、妥善处理投诉。

  (二)接到培训学员、营员或参赛运动员投诉,应热情、耐心倾听陈述,详细做好记录,并迅速调查核实情况,及时予以解决。可以当场处理的投诉,应在48小时内解决;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做好解释工作,明确处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做好跟踪回访服务,并将整个投诉处理过程全部记录并存档,档案保存期应不少于2年。

  第三十三条 质量评价与改进

  (一)评价方式

  1.应定期听取培训学员、营员(家长)及第三方的建议和意见,采取满意度问卷调查、第三方评价、网上评价等方式收集信息。

  2.应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内部评价。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自我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

  3.应每年开展至少1次服务满意度测评,向学员、营员(家长)或相关第三方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并形成分析报告。

  (二)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硬件建设:包括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器材装备等;

  2.服务项目:包括培训课程、开展活动等;

  3.培训效果:包括运动技能提升、兴趣培养等;

  4.工作人员:包括培训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执教人员的服务水平、执教水平等;

  5.宣传工作:包括各类媒体的宣传工作;

  6.服务满意度:包括网上评价、学员满意度等;

  7.工作记录及归档情况,包括日常教学、工作等相关记录及归档情况。

  附件:

(编辑: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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